跳转到路径导航栏
跳转到正文内容

中央综治委将对14省自治区平安建设进行督查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11月16日07:01  法制日报

  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赵阳中央综治委今天在京召开2010年度督导检查动员会。中央综治委副主任、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、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出席动员会并讲话。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,依据《2010年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实施细则》,中央综治委决定对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等14个省、自治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。这次督导检查将重点围绕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、重点人群服务管理、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,查找发现并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推动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,全面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。

  陈冀平在动员会上强调,各相关省、自治区要高度重视这次督导检查,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,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。各检查组要发扬实事求是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,深入基层,深入群众,通过听取汇报,查看台帐,检查基层单位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、重点部位,召开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座谈会,随机采访,安全感调查等多种形式,全面准确了解有关地区工作整体情况,了解基层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认真总结经验,注重发现问题,不遮丑、不护短,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,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。

  陈冀平要求,没有列入这次督导检查范围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也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,通过加大督查力度,推动工作落实。

  据悉,此次督导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,全面了解掌握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情况。督导检查结束后,检查组将向所检查省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进行意见反馈,并报告中央综治委,督导检查情况将作为下一步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。

  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┊Copyright © 1996-2010 SINA Corporation, All Rights Reserved

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